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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2025-03-27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212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9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

为支持医疗器械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比如:在创业投资方面,公司制、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在吸引培育人才方面,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在支持研发方面,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在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医疗器械产业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在成果转化方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递延纳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税务部门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做法

省税务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多措并举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促进我省医疗器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守护人民生命健康贡献税务力量。

(一)加强宣传,政策落地释红利。明确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主动与企业对接,将政策“点对点”“面对面”地精准推送到户、精细辅导到位,使纳税人应知尽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搭建平台,开展数据分析,尤其是加强与第三方信息的交换和应用,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和手段,进一步促进优惠政策落地,释放政策红利,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优化流程,推动服务见实效。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提高效率,将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环节下放,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应认尽认。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共同点和相似点,制定针对性服务措施,确保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准确快捷地享受到相关优惠。

(三)细化举措,服务优化提效能。组建科技创新税收优惠专业团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广泛归集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涉税需求,逐步形成需求数据库,建立全面归集、深入分析、及时响应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模式,锁定可能享受政策的对象,建立享受政策台账,编印政策宣传手册,逐户上门开展一对一宣传辅导,确保新旧政策顺利落地。

下一步,税务部门在持续抓好现有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从政策落实到操作实施,力求简明易行,方便快捷地落实好各项税收支持政策。同时,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深度剖析,查找原因,认真研究“对症施策”的有效办法,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力有效推动各项支持政策在落实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更好落实。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省税收工作高质量开展,并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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