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云南财税法规
wiira2x0ckem
 
2024-07-19
2025-03-27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营商环境争创一流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4〕45号  发布时间:2024-07-19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营商环境争创一流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9日

云南省营商环境争创一流行动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按照《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制定本方案。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为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清单推送、问卷反馈、咨询投诉、满意度评价等一站式服务。

(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实现多场景应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互通共享应用,实现电子印章全流程网上申领、100%免费发放,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持续破除隐性壁垒。持续破除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隐性壁垒,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组织政策措施抽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质效提升行动。

(五)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审100%全省工位“大循环”,运用网格化监管系统,实现投诉举报移交、分办、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全链条闭环处理监管。

(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不断优化电子交易平台功能,规范电子交易行为,实现政府采购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推进合同变更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采购活动透明度。

(七)用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增加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数量,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借助国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息系统,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储备,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和公众监督,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

二、聚焦高标准建设,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八)持续强化法治保障。深入推进法治云南建设,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扎实推进落实《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做好营商环境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

(九)强化涉企执法监督。持续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一业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每月设定“企业安静期”。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领域信用评价体系,持续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实现经营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全覆盖。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失信主体及时开展失信纠正后的信用修复。

(十一)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规及政策文件,常态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处理好企业诉求。

(十二)查处不合理限制行为。坚决查处限制企业跨区域迁移、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资源自由流通等行为。

(十三)加强涉企案件诉前委派调解。引导涉企案件主体选择更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探索适用破产预重整机制,有效推动企业进行重整、重组,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不低于84.6%,“总对总”诉前委派调解成功率达50%以上,全省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180天内审结。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信用监管等协同衔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三、聚焦高水平开放,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五)畅通外资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负面清单之外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准入登记“应准尽准”,简化外国投资者认证手续。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作用,推动外商投资项目落地建设。

(十六)优化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丰富地方特色应用,持续推进线上政务服务和口岸现场“一站式”作业深度融合的新型通关模式。

(十七)加强智慧口岸建设。不断提升口岸监管查验、运营管理和通关便利化水平。严格落实海关查验便捷举措,提升监管作业规范性及工作效能。

(十八)落实AEO企业便利化措施。坚持“量、效、质”并举,持续加大AEO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力度。

(十九)进一步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积极推动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稳定开行中老铁路国际货物列车,打造“澜湄快线”谱系化国际联运品牌。

(二十)积极探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制度型开放,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等领域以及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大胆探索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纵深推进改革开放。2024年,探索形成不少于6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案例,并在省内复制推广。

四、聚焦统一规范高效,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二十一)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打造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政务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交换共享。推广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政务服务逐步由人力服务向人机交互转变,由经验判断向数据分析转变。2024年,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分别达99%和85%以上。

(二十二)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大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2024年,实现第一批重点事项高效办理。

(二十三)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执行情况“回头看”。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契机,不定期对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好用、用不了的问题,推动政务服务迭代升级。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清单事项的办结率、好评率,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

(二十四)加快推进惠企政策申报系统整合运用。力争2024年底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普惠政策免申即享”的目标。

(二十五)开展处长或业务人员“进企业、送政策”行动。由涉企部门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需求上门辅导,推动政策直达企业、直达项目,实现政策与企业、与产业有效衔接。

(二十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项目统一报建大厅,提高申请表单数据复用和申请材料在线核验比例。

(二十七)持续提升市政公共设施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指导公共服务企业梳理并定期公布供水供气供电中断、网络服务有关指标。

(二十八)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拓展纳税辅导方式。制定“简事快办”业务清单,经营主体平均办理纳税时间缩短10%以上。推广应用新电子税局,实现一般、高频事项在新电子税局全流程办理。

(二十九)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服务机制。落实好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和“三个区分开来”,为勇于创新、扎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主动服务民营企业、企业家,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和商(协)会诉求交办督办、办理结果反馈机制。加强与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常态化沟通交流,通过座谈会、专题会、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了解民营企业困难和诉求,协同有关方面帮助协调解决。

(三十)精准落实“厅局长坐诊接诉”。落实“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理念,切实抓好《云南省服务企业需求“厅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组织实施。提前公布“接诊”时间,企业预约“挂号”,省级各厅局长面对面听取和回应企业诉求。不断强化总结提升、宣传推广,切实发挥“坐诊”实效。

五、聚焦重点产业,推动资源要素高效配置

(三十一)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坚持优电优用,紧扣度电效益,促进电力资源向产品高端、度电增加值高、延链补链好、产业链完整的先进制造业集群高效配置,引导企业加快延链补链强链。探索产业链供地新模式,围绕产业链链式招引,对关键环节、核心项目,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实施、按宗供应。

(三十二)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发更多普惠实用金融产品,加快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优质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开展多元化股权和债券融资;支持各地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迭代完善省融信服平台功能运用。

(三十三)抢抓新一轮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机遇。打好“财政补贴+金融工具+平台支持+企业让利”组合拳,把促消费与工业企业去库存相结合,全力释放内需潜力,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动能。常态化推动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三十四)提升就业服务能力。聚焦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实际,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构建“用工企业+用工平台+务工人员”的新型就业服务模式,促进产业、企业、就业“三业”联动。精准服务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加大企业空缺岗位归集力度。优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提升劳动保障维权服务质效。

(三十五)加大人才引育服务力度。持续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集聚各类优秀人才来滇创新创业;编制“12+1”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急需紧缺人才80名以上。深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政策落实,切实提升人才在滇生活便利度。把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企业家纳入“兴滇惠才卡”范围,给予实实在在的礼遇,让企业家在我省有更多的归属感、获得感、成就感。

(三十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产学研用平台在企业搭建;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聚焦制约重点产业链发展的瓶颈和短板,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六、聚焦一体化推动,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三十七)培育壮大特色优势经营主体。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向现代农业、现代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现代物流、数字经济聚焦,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一批带动作用突出、产业功能互补、综合竞争力强的产业融合发展主体。

(三十八)推动经营主体量质齐升。深入实施“个转企”行动,做好转前、转中、转后政策服务保障。深入推进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的工作要求,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优势企业、“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经营主体量质齐升。

(三十九)强化招商引资“一盘棋”统筹。引导各地锚定产业定位,制定差异化发展路径,推动共享符合全省产业发展导向但本地暂不具备落地条件的有效投资信息,构建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区域协调、错位发展的招商格局,打破招商中的行政界线,杜绝无序招商,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

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把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任务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并组织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引导各地区对标先进、比学赶超、争创一流;要建立正面案例通报机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每半年认真总结、提炼、推广10个优秀案例,营造营商环境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要定期开展调度会商,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扎实推进,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职、不作为、增加企业负担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进行通报和曝光;要加强全媒体宣传,积极开展营商环境争创一流的宣传、解读,扩大覆盖面和知晓度,进一步提升我省营商环境影响力。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