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河南财税法规
rvquz8bnx029
 
2024-07-17
2025-03-27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4〕18号  发布时间:2024-07-17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层次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系统互通、数据信息有序共享和业务办理高效协同,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流程最优化、材料最简化、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数智支撑。

2024年,整体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报入口,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本指南、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通过数据共享力争做到办理“一件事”50%以上的表单信息自动生成、申请材料压减60%以上、办理时限压缩70%以上、办理环节压缩80%以上,实现国务院部署的13个“一件事”事项于2024年10月底前全面落地见效,并适时推进更多“一件事”事项。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畅通政务服务渠道。

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24年11月底前,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审批服务窗口、事项、人员、环节、系统“应进必进”,“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应设必设”,严禁政务服务事项“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持续强化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综合受理服务,确需专业受理服务的,专业受理服务区不得超过6个。推动一体化集成式自助终端向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以及有条件、有需求的银行、邮政、电信网点和园区、商场、楼宇等场所延伸,推行24小时服务。(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推进电脑端、移动端、大厅端、自助端、热线端“五端一体”深度融合,重构升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事项同源、服务同质、业务协同。加强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统一受理系统)建设,分批、分类、分步骤开展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网办入口关停工作,以省统一受理系统为全省网上办理的统一入口,推动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各级、各部门存量审批业务系统要与省、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接口方式进行实质性联通,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实现“一个平台管审批”。依托省统一受理系统,推进政务服务移动端整合融通,省、市两级原则上各保留一个政务服务移动端,部门现有政务服务移动端承载的政务服务、便民应用等业务事项要对接至“豫事办”和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每年选取一批高频事项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高标准“全程网办”。(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进一步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数据分析和服务绩效考核,推动企业和群众诉求从“有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结合工作需要设置重点领域专席,强化12345热线在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辅导等方面的作用。提高12345热线与110对接联动效率,科学合理分流非警务事项。进一步推进12345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评价体系、政务服务中心“有诉即办”窗口协同联动,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进门一件事”。推进“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建设,企业和群众在全省任何一个线下服务场所或者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后,其申请时提供的基本信息经申请人同意可以在以后办理业务时复用,实现信息“一次申报、多次复用”。(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5.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需要跨部门或者跨层级办理,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实行“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确定的省级牵头部门、联办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强化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省级牵头部门要组织开展事项精细化梳理工作,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得增加申请材料,不得将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以并联审批为基础,重构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线上线下联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残联等牵头部门及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纠错、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推动“信用+”审批服务创新,探索在社保等业务办理中推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利用系统智能比对申请人信用信息,重塑申请、受理、审核、批准等流程,打造一批“信用+秒批”应用场景。建立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协同。(省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组织各地梳理本地特色“跨省通办”高频事项,将其服务范围向全省其他地方复制推广,实行“一地创新、多地复用”,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该类事项“跨省通办”。加快省统一受理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对接联通,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按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远程帮办服务。(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持续优化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功能,建立政策资金联动和多部门政策联审机制。全面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条件和适用规则,及时动态调整政策清单,梳理数据共享需求清单,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比对、智能审批等,实现基于政策条件颗粒化、市场主体数据结构化、审批流程标准化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分级梳理惠农、助学、助医、养老、育幼、扶弱、助残等惠民政策,编制惠民政策清单和政策指南,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比对,精准识别符合条件的用户身份,实现相关群体优待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实现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税务局、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

9.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枢纽作用。全面提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省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总枢纽、总入口支撑能力,强化统一受理、统一认证、通用审批、智能搜索、智能问答、云端导办、服务推送等公共支撑能力,建设企业服务空间和个人服务空间。统筹推进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创新,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市级以下政务服务平台。(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

10.注重全流程应用新技术。按照成熟稳定、适度超前的原则,创新开展大数据、自然语言大模型、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向人机交互型、数据分析型转变。推动新技术在办事服务具体场景中应用,优化重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完善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核、智能客服等服务功能,提升高频事项申请表单内容预填、免填比例,打造智办易办服务场景。(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质效。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深入开展政务数据直达基层工作,依托国家和省、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数据目录注册、数据资源管理、数据供需对接、数据资源申请、数据异议处理、数据创新应用等工作,提高数据供需对接、共享效率,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及时发布。依托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一数一源一标准”。加强“四电”(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等应用支撑,滚动发布可用电子证照清单,逐步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实体证照免提交、能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证明材料免提交。强化数据安全,依法依规共享使用政务数据,切实保护政务数据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内容。(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

12.增强帮办代办能力。健全线上线下一体、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帮办代办体系,全面推行“进门有引导、办事有辅导、全程有帮办、进度随时查、服务可评价、结果免费寄”等服务规范。明确帮办代办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责任边界、服务内容,提升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线咨询辅导系统,提供线上高频服务事项专业人工帮办代办服务,推行语音唤起、预约、办理和问答式引导等智能帮办服务,解决在线操作、材料上传、业务办理等方面问题。做优做细线下帮办代办工作,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服务。在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加强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提升跨层级、跨地域帮办代办能力。(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丰富公共服务供给。在优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住房保障等领域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推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热、网络通信等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入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水电气热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跨层级集成办理。(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等部门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拓展增值服务内容。依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打造一批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的涉企服务和精准化、个性化的“一类事”场景。逐步推行证照到期、延续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等提示服务。探索统筹行业协会、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等涉企服务资源,一站式提供政策推荐、咨询、解读、申报等政策服务,公证、合规指导、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融资担保、经营状况查询、产业基金对接、上市培育等金融服务,人才认定、住房安居、资金补助等人才服务,科技企业培育、产学研对接等科创服务,外贸资源对接、报关退税咨询、汇率避险指导等国际贸易服务。(省委组织部、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等部门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夯实政务服务工作基础。

15.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制定与推广工作。加快制定全省12345热线诉求分类标准、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适时完成12345热线工单处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规范等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政务服务制度供给。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按照程序和权限,积极推动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立法工作,及时组织修订和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政务服务改革不相适应的规定,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提供法治支撑。(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司法厅和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7.健全政务服务工作体系。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一体联动、高效便捷、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培训和考核,出台激励奖励措施,实行政务服务窗口人员由政府统一配备或者统一划转,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推进职业化发展。创新政务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和评价机制,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思维、服务意识和数字素养,强化政务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见学机制。(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不断深化,保障重点事项落地见效。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要强化工作统筹、交流学习和技术保障,跟踪工作进展、收集反映问题、通报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做法,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重点事项的省级牵头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一件事”事项落地见效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组建由省级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牵头部门、联办部门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工作推进。

(二)强化协同配合。重点事项的省级牵头部门要主动会同联办部门强化条块联动,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有序做好流程优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编制、系统对接、信息共享、联动审批、“四电”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高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重视省、市级联动,注重发挥市级牵头部门、联办部门的职能作用。各地要建立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强宣传推广。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

附件:“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