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但总额不超过12万,该不该汇缴补个税?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根据以上政策的规定,年收入不超过12万无需汇算的前提是“纳税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很显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重复减除5000元费用不属于已依法预缴个税的情形!因此,需要汇算清缴补个税!
目前,有的省税务局已经提示预缴时不得重复减除5000费用,例如安徽:
提示:同一月份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即年终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