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红如何账务处理?最近遇到一家合伙企业的审计,A 公司出资500 万元投资了一家 B 合伙企业持股 30%(不考虑其他合伙企业的出资与分红),本年度 B 企业进行了分红,假如A 合伙人分得100 万,目前A的处理是借银行存款 100 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万元,B企业的处理是借:实收资本 100 万元贷:银行存款10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了分红先冲减各合伙人的出资本金,这样处理是否合适?
解答:
账务处理应依据被投资合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或GP、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分配通知载明的收回本金和收益分配各自的金额,分别冲减投资成本和确认投资收益理论上,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多数是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即首先对合伙企业的底层投资资产进行公允价值估值,在此基础上确定合伙企业整体权益的期末公允价值;再根据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企业费用、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机制的约定,确定本企业应享有的权益、损益份额,作为期末对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允价值,其公允价值变动通常应计入损益。由于平时投资期间已经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因此收到分配款时直接冲减投资账面价值即可,无需考虑是回本还是收益分配。但如果日常的公允价值计量不完整或不恰当,则需根据收到的分配通知中标明的还本、收益分配的各自金额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