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聊不征个税的“差旅费津贴”
发布时间:2024-07-08  来源:发哥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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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差旅费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员工因公出差,公司按差旅制度给员工实报实销住宿、交通、吃饭费用外,根据出差地点给员工支付“差旅费津贴”。那么这部分“差旅费津贴”,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政策很明确,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然而,实务中对“差旅费津贴”存在不同的看法,其中一种就是,公司报销的食宿、交通费用,这部分费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外支付的补助是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威德税务认为,上述观点理解偏颇,将“差旅费用”和“差旅费津贴”概念混为一谈。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员工出差无论是领用备用金形式,还是出差期间垫付差旅费回公司后再行报销,由于该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必要支出,该由公司承担。员工如果垫付差旅费用,注意,站在公司承担角度,员工先“垫付”差旅费用,回公司后,理所当然公司应该将“垫付”的差旅费通过报销的形式归还员工,所以员工报销差旅费用,并不是员工的“所得”。
而公司因员工出差办事,支付的“差旅费津贴”,是属于一种补助形式,这部分补助才属于员工的“所得”。根据百科解释,津贴 ,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而“差旅费津贴”,自然是因员工出差而给与的补助,毕竟出差在外奔波,少不了风吹日晒,比平时在办公室要辛苦。因此,“差旅费用”和“差旅费津贴”完全是不同的含义和内容。
当然,对于津贴的标准,税收文件没有具体规定,如当地税务有执行标准的,按当地税务标准,如果没有,威德税务建议企业制定合理的差旅报销制度,同时发放差旅补助要以出差时的住宿、交通及伙食费等凭据和出差申请、出差记录为依据。切勿钻税收漏洞,偏离实际,或者弄虚作假,以出差名义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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