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由于搬迁而由一部分的员工解除劳务关系,支付每位离职的员工一次补偿金5万元,请问该员工取得补偿金是否免个人所得税?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应注意的是,解聘员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还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超过规定的部分也是要征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