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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实务】法人合伙人相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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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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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

疑难问题实务解析

合伙企业未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且实际也未分配,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现行税收政策,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法人企业合伙人以从合伙企业分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人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既包括合伙企业实际分配的所得也包括合伙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因此,虽然合伙企业当年未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也未实际分配利润,但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合伙人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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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5  合伙企业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可以适用递延纳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选择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中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当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技术成果所有权投资。

而合伙企业(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因此,合伙企业以专利技术入股不能适用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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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企业取得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案例1-4】丙公司2x23年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注册成立了M合伙企业,2x24年丙公司从M合伙企业分得收益500万元,请问丙公司取得的该项投资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属于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营利法人。而合伙企业属于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非法人组织”。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以每个独立法人企业为纳税人的法人所得税制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可见这里所规定的“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其他居民企业,是指被投资方也须为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自然也就不包括合伙企业。因此,企业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投资(分成)收益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范围。

......
丙公司2x24年从M合伙企业分得的投资(分成)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而应当并入丙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之《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进行纳税申报。
第41行“(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本年会计核算上确认的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和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计算的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2-1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2-1列金额的绝对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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