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公积金可否同时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注册资本,有什么限定条件吗?
答:公司的公积金可以同时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注册资本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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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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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 [2024] 7号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