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政策问答
1.已在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企业还需要再前往银行办理名录登记吗?已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的企业可否在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
答:已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且名录未被注销的企业无需再前往银行办理名录登记,上述企业可在银行办理除变更所属外汇局以外的名录信息变更。
2.若企业名录信息发生变更,但未按规定在30日内前往银行办理名录变更,对于信息变更超30天的名录变更业务,银行是否仍可受理?
答: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企业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后前往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的,银行可在了解并记录企业未能及时办理名录信息变更的原因后,按照名录变更业务办理要求,为企业办理名录变更业务,并提示企业今后应及时办理名录变更。
3.企业是否只能在办理名录登记的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
答:企业可在境内任一银行办理名录变更,不限于原名录登记办理银行。
4.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遗失“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密码,要如何处理?
答:企业的“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包括管理员账号和操作员账号。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将收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回执》,包含企业管理员账号用户名、初始密码及“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登录地址等信息。如企业遗失操作员账号密码,可登录管理员账号自行重置密码;如企业需获取管理员账号初始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可在境内任一银行查询,银行确认企业身份后可告知企业初始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如企业在修改管理员账号初始密码后遗失密码,可通过办理名录登记时银行提供的外汇局联系电话联系外汇局,由外汇局确认企业身份后为企业重置密码。
5.银行在“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办理名录登记时,系统会提示该企业是否曾被外汇局注销名录,或该企业法人代表名下是否有企业曾被外汇局注销名录。请问银行对该提示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此类注销企业,系统会提示企业被外汇局注销的原因,如“无法联系”、“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等,银行应向企业了解相关业务情况并在展业时参考,同时以适当方式报告所在地外汇局。
6.当出现无法正常通过“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办理名录登记及变更业务等突发情况时,银行如何处理?
答:部分地区或全国范围内银行出现上述突发情况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启动应急业务办理方案,银行应按下列要求办理名录登记或变更业务:
(一)银行业务人员应主动询问企业是否已办理名录,按有关规定审核名录登记或变更业务相关材料,并建立应急期间货物贸易名录登记及变更业务台账。对于新办名录登记业务的企业,应提示企业在系统功能恢复后告知其“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
(二)银行应在“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恢复正常后48小时内进行补登记,并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同时,核对应急期间业务台账,发现企业没有如实说明名录信息的,立即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