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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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收取三年租金,按什么时间判断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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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有门面房出租的业务,去年我们与租户签了三年的租赁合同,去年一次性收取了三年的租金。由于当时我们公司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享受了“六税两费”的减半征收政策。今年税务机关检查时说我们公司已是一般纳税人,不符合“六税两费”减免的条件,要求把后两年房租的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进行补缴。请问墨子老师,税务机关的要求有没有道理?

  答:感谢您的提问!贵公司去年一次性收取三年的租金,租金对应的房产税、增值税及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预收租金的时间,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时间也是租租赁合同书立的时间。而上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贵公司符合“六税两费”减免的条件,是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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