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的要求,现将第十四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三星半导体(中国)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有效期: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7月17日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的要求,现将第十四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三星半导体(中国)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有效期: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