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个人股东技术成果出资入股,选择递延纳税,何时缴纳个税?公司注销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个税吗?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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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个人股东技术成果出资入股,选择递延纳税,何时缴纳个税?公司注销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个税吗?
解析:根据政策规定,技术成果允许出资入股,而且个税允许选择递延纳税,也就是在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时候缴纳20%的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
注意一:
必须是税法规定的“5+1”项技术成果之一。
注意二:
技术成果允许出资入股,仅仅是限于投资到境内居民企业。
注意三:
技术成果所有权需要转移到被投资企业。
注意四:
需要做税务备案。
注意五:
支付的全部对价为股权支付,没有其他支付。也就是入股的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100%为股权支付。若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除股权外,还有现金,则不能选择递延纳税。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注意:

技术成果允许出资入股,个税允许选择递延纳税,也就是在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时候缴纳20%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
若是股权没有转让,则不需要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
那么,如果在公司存续期内一直没有转让股权,直至公司解散,是否达到了纳税期限——股权转让时?由于股权转让,需要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公司解散,股权消失了,没有转移给其他个人或法人,个人理解,公司解散,不应认定为股权转让。
因此,后续若是公司注销,账面上无形资产需要做出售或者清理,注销环节是否存在个税的问题,需要看看账面上的具体情况,也就是看股东清算所得的多少。公司解散时,要进行清算,清算时,如果有剩余财产分配,最终产生了所得,则会涉及个税问题。
参考:
根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60号)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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