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注意!这些收入,都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税海涛声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取得这些收入均需按照
“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梳理/段文涛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为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中的“偶然所得”项目。
但,必须注意的是,此应税“偶然所得”并非日常活动中所有的“偶然”所得,即,并不表示个人只要偶然取得了收入就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征税项目,须以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为依据。特别是对于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依法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一部分:相关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与偶然所得相关的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偶然所得相关的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二部分:具体项目
按照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为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之“偶然所得”,应以每次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依法代扣代缴。纳税人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个人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得: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2019年第74号)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符合“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些亲属的;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情形之一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2019年第74号)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2019年第74号)
四、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五、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不竞争款项)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

六、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

七、......举办购物有奖活动,规定特等奖为一套住房的10年免费使用权(10年内可以由中奖者自住,也可出租,10年后归还房子),一等奖为一部桑塔纳轿车的10年免费使用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立法精神,个人取得的实物所得含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所得。因此,可以认定消费者取得上述住房、汽车的免费使用权,不管是自用或出租,已经取得了实物形式的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使用权作奖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49号)

八、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

九、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1998年4月1日以前为全额依20%税率征税)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偶然所得税目)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
十、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具有银行储蓄利息的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098号)

十一、个人因参加由......等单位联合主办的......队歌征集大奖赛而获得的奖金收入,属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不属免税范围。因此,对参加......队歌征集大奖赛获奖作者的奖金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20%比例税率金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动队队歌征集大奖赛获奖作者的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复函》(国税函发〔1994〕448号)

十二、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属于偶然所得税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