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云南财税法规
wiira2x0ckem
 
2024-06-06
2025-03-27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云南考区202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申请免试科目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7  
 

为加快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畅通会计人才提升渠道,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要求,结合云南实际,现将云南考区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申请免试科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免试科目及资格条件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申报免试提交的材料

符合免试《财务管理》科目条件的人员应提交以下免试申请材料。

(一)《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附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位认证信息(一式两份)。

三、受理单位及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于2024年6月12日至7月1日工作日期间,携带本人相关申请材料到报名所在地州(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须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差错、提供虚假材料等,造成不能报名或发证等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考试报名期间,申请人应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审慎报名,报名缴费完成后,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

昆明市:昆明市财政局会计处(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4楼404室,电话:0871-64108603、64103330)。

昭通市:昭通市财政局会计科(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50号,电话:0870-2158811)。

曲靖市:曲靖市财政局会计科(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253号212室,电话:0874-3115979)。

玉溪市:玉溪市财政局会计服务管理科(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南路66号B栋201室,电话:0877-2024605、2025007、2022949)。

保山市:保山市财政局会计科(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2号楼A座1802室,电话:0875-2216442)。

楚雄州:楚雄州财政局会计科(楚雄市鹿城北路25号,电话:0878-3122848)。

红河州:红河州财政局会计科(蒙自市观澜街道凤凰路8号,电话:0873-3732526)。

文山州:文山州财政局会计科(文山市瑞禾路131号文山州财政局520办公室,电话:0876-2185123)。

普洱市:普洱市财政局会计科(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67号,电话:0879-2165936)。

西双版纳州:西双版纳州财政局会计科(景洪市勐泐大道67号,电话:0691-2122459)。

大理州:大理州财政局会计科(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财政局二号院一楼,电话:0872-2316229)。

德宏州:德宏州财政局会计科(芒市勇罕街10号,电话:0692-3990435)。

丽江市:丽江市财政局会计科(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862号,电话:0888-5161476)。

怒江州:怒江州财政局会计科(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南路1号,电话:0886-3623090)。

迪庆州:迪庆州财政局会计监督科(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34号,电话:0887-8222038)。

临沧市:临沧市财政局会计科(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538号,电话:0883-2147833、2147832)。

附件: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