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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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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4-06-11
2024-06-11
中共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印发《关于推进法治行业建设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湘注协〔2024〕19号  发布时间:2024-06-04  
 

各市州注协(评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关于推进法治行业建设的实施方案》经行业党委会审 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推进法治行业建设的实施方案
  中共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
  关于推进法治行业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注册会计师行业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要求,中共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对行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以法治行业建设的具体实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不断提升行业治理效能,充分发挥行业在财会监督方面的职能作用,将行业打造成为现代高端服务业标杆,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围绕法治湖南建设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法治行业建设,营造行业执业机构、全体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市场环境独立公正、竞争有序的法治文化生态,打造法治行业实践的“注会评估样本”,为法治湖南、法治财政建设筑牢行业基础,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建设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推动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研究阐释与法治行业建设实践深度融合,全省行业各级党组织实现管党治党责任机制更加健全,各执业机构及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明显提高,法治行业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行业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公平有序市场竞争机制基本形成,拥有一批全社会广泛认可的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品牌,行业公信力、价值与地位、影响力显著提升。
  三、任务措施
  行业法治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立足行业诚信水平提升、审计质量和专业能力提高,不断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结合行业职能及协会年度重点工作,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19项任务开展工作。
  (一)持续增强行业法治观念
  1.广泛深入宣传宪法。通过各种方式方法,运用各种媒介平台,向行业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基本内容,切实推进宪法贯彻实施,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增强全体行业从业人员宪法意识。
  2.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明确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省行业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重点内容,省行业党校重点课程,纳入全省行业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3.全行业普法学法用法。行业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各执业机构和行业从业人员跟进学习,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思维、提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民法典、劳动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资产评估法、企业破产法、招标投标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等与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学习。
  4.引导行业树立合规意识。省协会带头聘请法律顾问,开展“送法进机构”活动,持续举办行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积极引导行业机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高机构依法经营水平,广泛开展法治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全省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各机构负责人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执业等的意识和能力。
  5.党纪学习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进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与法治行业建设互融互促,把主题教育焕发的精气神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6.营造行业法治文化氛围。纵深推进“清廉行业”“法治行业”“诚信行业”建设,在强化政治引领、培育行风家风、严肃执业纪律、强化诚信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7.创新普法宣传平台。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力的阵地平台,做强行业法治文化传播桥头堡。针对全省行业各级党组织、各执业机构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协会将积极报送中注协、中评协、省财政厅、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并推介到《中国社区报》《中国财政》《中国会计报》、红网普法频道、时刻普法频道等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二)持续加强行业法治建设
  8.建立法治行业建设责任制。各执业机构和全体从业人员是法治行业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也是受益者。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执业机构参与法治行业建设相关情况纳入综合评价,把普法融入行业发展全过程。
  9.健全行业管理制度。立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各专业专门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和工作规则,畅通会员参与行业“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渠道,发挥会员的主体作用。不断加强协会秘书处自身建设,完善行业会员服务、人才选拔、培养、任职资格检查、执业情况检查等行业管理规范,全方位构建更为健全有效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
  10.加强专业技术指导。组织行业专业技术委员会,及时做好法律法规、准则及政策解读,跟踪准则实施情况,发挥行业专家委员会技术咨询作用,及时回应行业关切,跟踪研究解决银行函证等问题,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实务指南和问题解答工作,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理解和执行准则的能力,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切实防范执业法律风险。
  1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职业道德守则,突出维护公众利益宗旨,推进职业道德、专业素质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加大对日常监管信息和惩戒处理信息的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与各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建立常态化行业诚信信息采集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行业诚信宣誓和自律公约签署,推动执业机构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守则遵循情况作为年度法治建设考评的重要参考,切实推动职业道德守则落到实处。
  12.推动机构加强内部建设。规范行业法治管理,强化机构内部法治保障,健全包括机构章程、合伙协议、组织人事、财务制度、薪酬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法治化建设,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整体法律意识。
  13. 依法维护会员权益。协会将进一步加强会员内部纠纷法治宣传,依法依规调解矛盾,指导机构建立法律保障制度,维护机构和员工合法权益。畅通依法维权渠道,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对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涉法涉诉案件提供法律指导,必要时可委派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服务。
  14.跨部门协同联动监管。加强行业协会与发改、财政、审计、法院、证监、科技、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持续推进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联合监管体制机制,在推进联合培训、联合检查、联合处罚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切实发挥联合监管、联动执法的作用,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15.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开展“以案说法 与法同行”活动,通过身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提高广大行业从业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认识行业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让法治思想在行业生根落地。
  16.推进行业法治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用信息技术,强化业务监管评价。依托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推进湖南省行业“双向评价系统”“市场信息收集系统”建设。强化执业一线客户单位和执业机构的双向监督评价。
  (三)持续推进行业公益普法
  17.开展财经公益普法活动。分领域遴选行业优秀专家,组建行业公益服务专家团,深入省内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链、重要领域、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提供财经公益普法。
  18.加强重点领域法律协助。加强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协同联动,引导行业在司法鉴定、破产管理人等司法辅助业务活动中,加强财经纪律解读,规范专业技术评审和司法鉴定工作,促进执业机构在司法案件中,发挥专业优势,规范涉案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
  19.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市县财税法律专业帮扶力度,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联合律师、税务等行业协会,建立财税公益志愿服务队伍,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检岗位人员监督责任。各执业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行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将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并参与协会法治建设各项活动,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法治行业”建设融入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二)创新活动载体。全省各市州协会、各执业机构要处理好开展法治行业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创新活动形式载体,推动法治行业建设走深走实。
  (三)选树培育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行业共识,营造全体从业人员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行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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