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税,如何做账?
答复
首先跟你明确一下,合伙企业缴纳经营所得个税,是代自然人合伙人代为缴纳,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扣缴个税的义务。
案例:
比如你合伙企业,其中自然人合伙人这个季度缴纳经营所得个税12000元。
合伙企业代合伙人缴纳个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合伙人个税 12000元
贷:银行存款 12000元
合伙企业收回替合伙人缴纳的个税:
借:银行存款 12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合伙人个税 12000元
注意:
合伙企业合伙人缴纳的经营所得个税,属于个人负担的税金,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