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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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2024-06-12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 遵从税法 开具发票 从我做起”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4-06-08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各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青岛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委社会工作部、青岛市工商联、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文明办等九部门联合倡议:
  遵从税法、应开尽开、从我做起。《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虚开、虚抵、伪造、变造等涉税涉票违法犯罪行为和需承担的责任作出了司法解释、明确了法律责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申领使用发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虚开、虚抵、伪造、变造,主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对涉税涉票违法犯罪行为,税务等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遵从税法、主动索票、从我做起。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款项时,要主动索取发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支持青岛财源建设,共同捍卫国家税法。特别说明的是,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消费时可通过扫描商家提供的发票开具“二维码”等方式,掌上、网上便捷索取电子发票。同时,欢迎参加有奖发票活动,亲身体验主动索票带来的惊喜、共同推动发票开具、应开尽开。
  遵从税法、行业促推、从我做起。《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青岛各协会、商会要教育引导本行业及全体会员“遵从税法 开具发票 从我做起”。并倡导本行业及全体会员主动成为青岛税务“政策清单、责任清单、红利账单”“三单机制”的宣传员、助推者,共同推动政策找人、找到人、找对人,以税扶企、税助发展。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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