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上海财税法规
165ap8quev0uy
全文有效
2024-06-06
2024-06-06
59w5nbnqavr8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商市场〔2024〕101号  发布时间:2024-06-0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精神,现将《上海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上海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上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等要求,促进本市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制定本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围绕激发有潜能的消费,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聚焦汽车、家电、家装等耐用消费品领域,坚持标准引领和支撑,放大政策集成效应,统筹促进消费和创新商业模式,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多措并举形成全社会更新消费的良好氛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到2027年,本市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提升到70%,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
  二、具体措施
  (一)积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加大汽车更新消费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本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和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批发业务,不断增加国内和国际的市场份额。支持各区对二手车经销企业新增销售额给予一定奖励,进一步畅通车辆回收循环渠道。鼓励汽车品牌商、汽车销售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各类汽车更新消费促进活动。(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快出台本市国四柴油车、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政策。(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机管局)
  3.优化汽车消费环境。在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销售企业、汽车报废回收企业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增设线下服务网点,推广线上预约、上门收车服务等方式。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延长“二手车待销售”临时号牌期限。完善上海市机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向消费者提供注册登记、保险、维修、交通管理等信息查询服务。(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各区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公共领域用车更新为新能源车。加大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用车报废更新力度,企业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责任部门: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管局)
  5.有序推进二手车出口。鼓励本市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申请二手车出口企业备案。支持浦东新区申请设立具备专用于二手车出口经营业务开票、转让登记待出口和车辆出口注销手续等功能的二手车出口专业服务市场。(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大力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6.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实施本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同时开展以旧换新促销,对以旧家电换购绿色智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旧机回收金额不纳入绿色智能家电成交价计算。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支持行业协会联合家电专业店、品牌商等共同举办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7.创新企业经营服务模式。发挥家电专业店和品牌企业直营渠道优势,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智能家电体验新场景。鼓励家电销售平台企业与回收企业合作,创新“互联网+回收”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全品类、全渠道、全场景的回收渠道,形成“优选品类、精准触达、成熟服务、回收利用”的闭环模式。(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8.提升家电以旧换新便利化服务水平。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平台等利用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与回收企业紧密合作,在拆、收、送、装等各环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用户便利度和安全保障度。空调、烟灶等需要安装服务的家电,全面推行“一站式收旧、送新和安装”服务;其他家电普遍实行“一次性送新收旧”服务。(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9.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落实家电品牌商、零售商服务责任,优化退换货、检测维修、清洁保养、移机搬运、升级咨询等家电售后服务。引导家电售后服务进社区、进商圈、进平台,重点发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作用,扩大正规家电售后服务点覆盖范围,着力提升家电售后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大力宣传全市家电售后服务热线,提高居民对正规家电售后服务的知晓度、体验度和满意度。(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
  10.支持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优化服务申请流程,加强宣传推广。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场所,推广建设适老化改造样板间。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需求,结合老年人不同居住环境、不同身体特点和个性化需求,丰富产品包和产品清单。(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11.加强家装改造新模式推广。鼓励商场、社区、物业向家装企业开放,搭建可装配化、微更新型的样板间,提供类型丰富的家庭整装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引导企业通过家装整体改造定制等提供旧房装修服务,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商务委)
  12.便利大件家具回收。鼓励家具制造企业、销售企业等设立平台,增加收旧服务功能。推进大件家具回收企业开展上门回收便民服务。加强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方便居民投放。(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房屋管理局)
  (四)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13.制订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措施。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制订本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措施,进一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回收方式便利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14.组织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引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积极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和引导市民选用换电车型,推动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加快退出使用。分类开展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五)持续完善配套保障措施
  15.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类资金,支持重点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消费品以旧换新税收支持政策措施,按要求推广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执行国家出台的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委)
  16.优化金融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放宽汽车消费信贷申请条件,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合理确定信贷额度,降低汽车消费门槛。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消费贷款、装修贷款等,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家居产品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责任部门: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17.加强土地保障。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场站规划协同性、稳定性,结合环卫专项规划,叠加“两网融合”功能,实现土地集约和功能复合利用。加大对循环经济产业类企业的用地支持。落实将区域规划产业用地中的1%专门用于产业发展类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的发展要求。(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各区人民政府)
  18.强化科技赋能。鼓励汽车、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等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升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水平,降低物流成本,畅通流通体系。支持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形成企业自建回收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市场化电商平台融合发展模式。应用数字技术,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运输、贮存、利用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确保交易信息可追溯、可验证,提高回收效率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数据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
  19.注重标准提升。加快制定消费品回收服务、循环再利用等相关标准。加强消费品领域绿色低碳智能标准宣贯实施。推进相关单位开展消费品回收循环再利用等标准化试点。鼓励相关社会团体、企业制定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鼓励家电、建材等生产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具备绿色产品标识的产品。(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
  20.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对换新消费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充分发挥消保委和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协调处理好有关消费纠纷,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提升跨行业维权效能。(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1.组织开展促消费相关活动。依托上海“五五购物节”“迎春消费季”“金秋购物旅游季”“上海制造佳品汇”等全年促消费重要节庆活动,以及汽车、家电、家居、家装等展会活动,积极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支持家电品牌商、零售商等举办绿色、智能家电新品的首发、首秀、首展和促销活动。(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市商务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跟踪汇总各项措施实施情况,动态更新完善具体举措。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