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税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省级层面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共有21家非营利组织被认定为具有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符合免税资格认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甘肃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甘肃黄河书院
甘肃省文化产业商会
甘肃省陇药产业协会
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甘肃省足球运动协会
甘肃育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甘肃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甘肃西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甘肃若水慈善基金会
甘肃省建设教育协会
甘肃省女企业家联合会
甘肃省护理学会
甘肃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
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
甘肃省保险学会
甘肃惠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甘肃省防雷技术行业协会
甘肃飞天气象科技创新研究院
甘肃省名中医传承研究会
甘肃省气象学会
二、《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取得2021年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甘财税﹝2022﹞5号)认定的甘肃省慈善总会,自2023年8月1日起更名为甘肃省慈善联合总会,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仍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甘肃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甘财税﹝2023﹞20号)中规定的其有效期废止。
请相关地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加强管理,如发现以上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应及时提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其免税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内存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