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24年5月29日
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广东省海伦堡慈善基金会 53440000MJK8508792
2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5344000007024385XH
3 广东省明德幸福文化教育基金会 53440000071881642P
4 广东省广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3440000310506031F
5 广东省南方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3440000MJK8502891
6 深圳市职工发展金会 5344000072479693XC
7 广东省铁路公安民警关爱基金会 53440000MJK852102U
8 广东省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学教育基金会 53440000MJK852110N
9 珠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53440000MJK852081B
10 东莞市松山湖教育基金会 53440000MJK852233P
11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 51440000MJK806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