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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2024-06-18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等关于优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 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告2024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4-06-14  
 

为了进一步改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广东省(不含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参保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缴费方式
  (一)实行参保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确定。
  (二)参保单位应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2024年度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工资的,仅需向税务机关申报新增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
  (三)参保单位应当按月申报缴纳当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节假日不顺延),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所属期为2024年7月前参保单位的应缴费款申报以及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人员的一次性缴费申请,并及时将核定的应征费额推送给税务机关。
  二、申报缴费渠道
  参保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及查询缴费记录。
  三、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
  因调整申报缴费流程,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联合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切换。2024年6月28日0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相关业务暂停办理,2024年7月1日0时起恢复办理。请参保单位根据上述系统切换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相关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单位参保登记(含新增、信息变更和注销)、个人参保登记(含新增、信息变更和减员)、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继续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退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自部门职责进行审核。
  (三)参保单位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办理扣款协议签订和变更。
  (四)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实施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有关的投诉举报;税务机关按规定处理征收、缴费申报有关的投诉举报。双方加强协调配合。
  (五)参保单位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涉及缴费业务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涉及社会保险参保业务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4年6月1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优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申报缴纳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制发《关于优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目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采用参保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费款的方式。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服务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决定优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申报缴纳流程,实行参保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以下简称自行申报)。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减轻缴费人办事负担。目前,参保单位每月申报缴费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两个部门办理。实行自行申报,将申报和缴费两个事项统一为在税务部门一家办理,有利于降低参保单位办事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保障参保缴费人合法权益。自行申报的流程设计是以缴费人为中心。缴费人依法依规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并及时缴费;税务部门依法提供服务保障,充分还权明责于缴费人。
  三是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实行自行申报是深化社会保险费征管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主要体现在“三化”:税务部门提供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申报缴费提醒以及优惠政策推送等服务,逐步实现辅导“精准化”;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通过信息系统提供自动计算、预填单等申报服务,实现费额计算“智能化”;提供“网上、实体”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
  二、优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申报缴纳流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优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申报缴纳流程主要是将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的申报缴纳流程,调整为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费款。
  三、实行自行申报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我省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每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节假日不顺延)。
  四、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影响?
  目前,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经建立了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在推动业务联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缴费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实体”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单位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渠道申报缴费。总体上,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不受影响。
  五、实行自行申报会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申报缴纳流程,不涉及现行缴费政策调整,缴费基数计算等方式保持不变,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仍按照现行规定确定。因此,此次调整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六、实行自行申报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吗?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数据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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