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房产税
企业租赁土地自行建造的厂房,没有产权证,是不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4-06-05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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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企业租赁土地自行建造的厂房,没有产权证,是不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复

判断房子是否征收房产税,不是看是否取得了房产证,而是看是否用于了生产经营使用等。

因此你企业租赁土地自行建造的厂房,虽然没有产权证,虽然账面上你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但是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要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是需要依法缴纳房产税的。

注意

1、你企业租赁土地自行建造的厂房,应按照账面上记载的建造成本,从价计征房产税。

2、还要说明一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主体。

参考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十五、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2、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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