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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发布时间:2024-06-04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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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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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新设立企业纳税信用适用M级,但如果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所列的严重失信情形的,将被直接判为D级。申请“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新设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可能由M级提升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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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纳税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可随时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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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一、电子税务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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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企业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进入后选择【复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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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申请复评年度】应选择“2024年”;2.【复评申请原因】应选择“10.截至本月底,设立时间已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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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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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企业也可以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现场申请。注意:“申请原因”栏应勾选第10项,并手写“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申请”。

 

那什么时候可以知道复评结果呢?

税务部门将于您提交申请的次月,依据纳税人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查询服务。您可以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线查询复评结果。

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评价查询】查询复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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