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
有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二条之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提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问
企业要享受这项税收优惠,具体如何操作呢?
答
第一步:首先要进行人员信息采集,有两种方法。
“
方法一:
录入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信息
“
方法二:
在“一、减税项目”中点击增行,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000101181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后续步骤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说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填入抵减额后,将在主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自动显示。
进入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本期增值税扣减的金额在第二列:增值税限额抵免一栏中显示,与第一列增值税税额相加后计征三项附加税费。若需要继续使用额度抵减附加税费的应纳税(费)额,可在第七列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对应代码(0007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0061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教育费附加优惠;0099011802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地方教育附加优惠),在第八列减免税(费)额中填入相应的额度。
如纳税人同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相关减免规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优先选择享受免征政策。
2. 小规模纳税人:
附表填入抵减额后,需手动将抵减额填入主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中。
问
企业享受这项税收优惠,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呢?
答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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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除了上述政策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哦,接着往下看↓
(一)优惠内容
(二)注意事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4.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三)留存资料
1、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每名退役士兵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是3年,在选择就业情况下,如果招录的该名退役士兵之前有任职受雇单位,且原单位已经享受该名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时间未满3年,新就业单位若符合条件,还可以继续享受不满3年的剩余优惠时间,累计满3年之后将不得再享受。如果选择创业,即使每名退役士兵同时成立多个个体工商户,也只能选择一个个体工商户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