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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2025-03-27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办药店“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云南省开办药店“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开办药店“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推动开办药店“一件事”高效办理,提升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具体范围为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在本省开办药店“一件事”,需要办理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一次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实施步骤

(一)梳理制定工作指引和办事指南(2024年5月底前)

制定开办药店“一件事”办事指南、工作指引。(牵头单位: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整合业务系统,集成优化办事流程(2024年8月底前)

一是整合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云南药品监管平台、云南消防政务服务平台等业务系统,建设开办药店“一件事”系统。二是支持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流转,搭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供统一的在线申报入口,推动政务服务在线上线下协同运行,实现开办药店“一件事”一网通办。(牵头单位: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系统测试、试点运行和优化(2024年9月底前)

按照一窗受理、一次提交、联动办结的原则,制定计划,开展测试,以测试结果进行分析,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出相应的改进和优化建议,不断提高系统的质量和性能,确保该系统稳定、高效运行。(牵头单位: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开展业务培训,实现全省上线(2024年10月15日前)

一是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材料、培训课件、操作手册、视频教程等,确保开办药店“一件事”的培训内容清晰、易懂。二是通过实际案例和模拟场景,展示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流程,确保参与者在使用过程中充分掌握和运用系统。三是定期回访,持续优化系统,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确保开办药店“一件事”系统10月15日前全省上线。(牵头单位: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职责分工

(一)省级层面

1.省药监局:一是负责统筹开办药店“一件事”的整体推进,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开办药店“一件事”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编制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告知承诺书等范本,明确开办药店“一件事”设定和实施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件结果等要素,供实施部门参考执行。三是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改革举措,优化开办药店“一件事”系统管理。四是负责编制开办药店“一件事”系统管理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等培训资料的编制工作。五是依托开药店“一件事”系统,统一为各州(市)、县(市、区)设置审批流程,分配综窗人员、政务工作人员账号及密码,确保系统上线即可使用。

2.省市场监管局:一是负责推进开办药店“一件事”系统申报和建设。二是负责对“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业务梳理及信息化改造,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优化业务流程和环节,完成接口对接及联调。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的业务梳理及信息化改造,完善“一件事”事项编制工作,优化业务流程和环节,配合完成开办药店“一件事”业务系统。

4.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业务梳理及信息化改造,完善“一件事”事项编制工作,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优化业务流程和环节,配合完成接口对接及联调。

(二)州(市)、县(市、区)级层面

1.实现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线上受理、后台自动流转、有关部门并联办理,实现全程网办。

2.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办药店“一件事”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专窗,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积极推行导办帮办、容缺办理、告知承诺等便民服务措施。

3.做好业务指导。州(市)相关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进度督促,推动开办药店“一件事”落地见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州(市)、县(市、区)药品监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沟通联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集中攻关解决,全力推进开办药店“一件事”落地见效。

(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进减材料、减环节。一是在各州(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线下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或专业服务窗口,统一申请入口,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积极推行导办、帮办。二是依托开药店“一件事”系统,对共性材料能并则并,对开办药店中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共性材料可合并提交,不重复采集。三是将多个事项流程采取并联审批方式,做到一次提交,流程共用,对涉及的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可合并检查或委托检查。

(三)统筹发展和安全。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在保障产品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推进开办药店“一件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增加许可申请材料、增设审查条件。二是充分发挥监管作用,提升监管水平,推动开办药店“一件事”全过程管控,守牢产品安全底线。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加强开办药店“一件事”工作宣传和服务引导,提高社会知晓度。持续开展系统功能、审批流程、服务内容的优化和升级工作,不断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推广应用,推动开办药店“一件事”改革的深入实施,努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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