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甘肃矿区财政局,省委各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办公室(厅):
为扎实推进 “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收费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结合实际,我们对《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和《甘肃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附后)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的编制调整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具体征收范围、征收依据、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此次更新主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部分收费项目的征收依据、资金管理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二、2024年5月1日以后中央、省级新设立、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三、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发改部门应督导本地区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反映。2023年印发的《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3〕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xlsx
附件1-1:甘肃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xlsx
附件2:甘肃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x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