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经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首单审计业务专项检查制度)》,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首单审计业务专项检查制度.pdf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