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多年亏损,股东决定通过减资弥补亏损,这会涉及到要交税吗?
答:这个问题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一种观点是应拆解为公司减少实收资本(或由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后减少实收资本)并分配给股东+股东再向公司捐赠的两步经济行为,股东将应取得的减资分配款捐赠给公司,在税法上视为公司取得捐赠收入,进而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并用当期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税务亏损。
如辽宁省和河南省税务部门的网上回复:
辽宁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服务中心2019年03月28日网上回复:问题内容:“我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股东均为法人股东,为了优化资本结构,拟通过减资的方式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减资款不汇给股东,会计处理为:借:实收资本 贷:未分配利润,请问该事项相关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2)减资弥补亏损后,尚未弥补完所得税的亏损额是否可以继续弥补。(3)由于汇率原因导致的减资额大于亏损额,超出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回复意见:“根据您的描述,减资款不汇给股东相当于您公司减资后将款项归还给股东,股东再以同样的款项捐赠给您公司以弥补亏损,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并依法弥补亏损。”
河南省税务局2021年7月16日网上回复:问题内容:“股东减资弥补亏损,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回复意见:“股东减资弥补亏损应分解为企业减资后将款项归还给股东和股东将款项捐赠给公司弥补亏损两步。第一步中,法人股东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处理,个人股东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处理。第二步中,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被减资企业减少实收资本的,如未向投资者支付对价,无论企业用减少的实收资本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是增加企业资本公积,均应将减少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捐赠收入计入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
另一种观点是不做拆解,如以下税务部门的网上回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07月30日网上回复:问题内容:“企业因严重亏损而减资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回复意见:“……企业因严重亏损而减资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金额为因严重亏损而减少的资本或股本数。税务方面没有特殊规定,但变更注册资本属于应作税务登记变更的事项,所以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5年05月14日网上回复:问题内容:“我司多年来一直亏损,现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减资,减资直接冲减未分配利润,请问这个减资金额要纳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吗?如果是,请提供相关条文?”回复意见:“股东减资不影响你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资不涉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公司减资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经济行为,不单会涉及到税务风险问题,也将涉及到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等法律风险,公司股东会做出减资决定后需及时通知债权人等一系列法律程序,也将涉及到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等问题。综上,建议企业在规划减资时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必要时可以与税务法务专业人员或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筹划,谋定而后动,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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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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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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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