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9〕1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发布)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发布)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2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9〕1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发布)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发布)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