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03 热点答疑
发布时间:2024-04-19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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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一
问: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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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二
问:公司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补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9号)第一条规定,高温津贴适用范围: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及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以及第三条规定,发放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以及第七条规定,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您公司给员工发放的符合上述规定且在每天10元标准范围内的高温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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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三
问:居民个人在境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已按规定在境外缴纳税款,是否还需要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04
热点答疑四
问:小规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逾期申报罚款标准是怎么样的?封顶罚款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附件规定,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情节轻微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税务机关不予处罚;情节较重的是指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改正,且不属于轻微情节的,税务机关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每次20元的罚款,且罚款总额在200元以下,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每次50元的罚款,且罚款总额在2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是指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税务机关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每次”按照自然月计算,原则上同一纳税人在同一自然月内存在的多个本项违法行为,视同一次。本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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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五
收到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填写单位、单价、数量等信息,是否影响发票真实性,专票能否抵扣,发票是否合规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开具纸质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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