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股东从公司借款有分红个税风险,请问若是公司一直是亏损的,还存在分红个税风险吗?
发布时间:2024-04-22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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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股东从公司借款有分红个税风险,请问若是公司一直是亏损的,还存在分红个税风险吗?

答复

是的,只要是股东从公司借款年底未还又未用于经营的,不管账面上是否有利润,均存在分红个税风险。

大家可以看看财税【2003】158号文的规定,与是否盈利亏损没有关系。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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