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创业投资公司,收购了初创科技公司股东的股权,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不能,按照《财税[2018]55号_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所以,按照上述规定,创业投资公司需要是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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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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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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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87号 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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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116号_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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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55号_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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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公告2023年17号 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