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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不动产,如何确定租入时间?可否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04-19  来源: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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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现在一般纳税人转租对方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我司税率是9%,还是5%?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3-01
答复内容: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于2024年3月1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取得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包含租入的不动产。对于租入不动产取得时间,应按照租入合同约定的租期开始日计算。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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