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向自然人发放贷款利息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近日,我们看到有金融企业向总局12366提问咨询,金融企业向自然人发放的贷款能否享受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我们看到总局12366答复如下:
原文链接: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cx/rddetail
我们认为,这个答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如果是金融机构向法人企业中的小微企业、微型企业在发放贷款时,不是直接发放给企业,而是发放给自然人股东的,我们认为,一个属于企业贷款,一个属于个人贷款,应该不可以享受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是,如果是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贷款,直接发放给个体户业主的,这个也严格抠字眼认为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就有点过于严苛了,既不符合目前金融放贷实践,也和国家扶持个体户的政策初衷不相符:
首先,在增值税的概念中,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所以,我们在增值税中,将个体户实际就是看作个人,金融机构发放给个体户业主的经营贷,按照向个体工商户方法贷款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在增值税层面应该是没有障碍的;
其次,在金融放贷实践中,个体户就是个人业主从事经营的载体,金融企业对个体户发放的贷款就是按个人经营贷处理的。所以,从金融实践来看,金融机构向个体户业主发放的经营贷(非其他消费贷),在金融监管局的统计口径中也是属于小微贷款统计的。
所以,我们认为,对于金融机构向个体户业主发放的经营贷,从目前增值税政策和金融监管实践来看,都宜比照向个体户发放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贷款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