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现在已经离开原单位,根据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被原单位竞业一年,在这一年中每月取得原工资50%的补偿金。请问我这个补偿金能否按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一次性补偿金”计算缴纳个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指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您与原单位因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竞业补偿不属于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在取得收入当期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现在已经离开原单位,根据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被原单位竞业一年,在这一年中每月取得原工资50%的补偿金。请问我这个补偿金能否按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一次性补偿金”计算缴纳个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指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您与原单位因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竞业补偿不属于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在取得收入当期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