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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个税!每年6万元费用,可在两类所得中选择扣除
发布时间:2024-04-15  来源:税海涛声 作者:段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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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之二十七

6万元费用,可在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中选择减除【文/段文涛】

允许在2023年度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收入额、经营所得的收入总额中减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如果既取得了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又取得经营所得,本年度可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的6万元费用、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以由纳税人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自行选择申报减除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针对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解答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特别注意:发生的不同扣除类别可以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分别扣除,例如,减除费用6万元可以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汇算时扣除。但上述扣除类别的内部项目,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不可再拆分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中分别扣除。

 

取得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申报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

当您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申报中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请您选择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纳税人可在“*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询问框后面的选项中,点击“○是”、“○否”前的圆点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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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目前系统在预扣预缴环节已经对减除费用是否重复扣除予以监控,对于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如果想在经营所得填报减除费用,但已经在综合所得享受减除费用的,可以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将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修改为“否”,再逐月更正申报工资薪金所得,这样就可以在经营所得享受减除费用了。
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在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将减除费用等数据设置为0。
同时提醒:纳税人也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总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等纳税申报信息

例1:肖女士在某公司工作同时又系某个体工商户业主,在2023年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收入额150000元,取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一、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
①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50000﹣60000),汇算清缴时经营所得无需缴税。
②但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时,就不能再享受6万元减除费用,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为13080元:
150000×20%﹣16920=13080

●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13080元。

二、选择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
②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为6480元:
(150000﹣60000)×10%﹣2520=6480
①但在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则不能再享受6万元减除费用,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为1750元:
(50000×10%﹣1500)×(1﹣50%)=1750
★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8230元。

通过测算可以得知,纳税人选择第2种方式更划算。

 

例2:王先生在某公司工作同时又系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在2023年取得综合所得50000元,分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000元。
一、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
①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为7500元:
(150000﹣60000)×10%﹣1500=7500
②但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时,就不能再享受6万元减除费用,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为2480元:
50000×10%﹣2520=2480

●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9980元。

二、选择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
①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50000﹣60000),综合所得无需缴纳税款。
②但在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则不能再享受6万元减除费用,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为19500元:
150000×20%﹣10500=19500
★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19500元。
通过测算可以得知,纳税人选择第1种方式更划算。

 注: 假设王先生在某公司工作同时又系个体工商户业主,在2023年取得综合所得50000元,从事个体经营取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000元,其经营所得则应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

一、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为3750元:
[(150000﹣60000)×10%﹣1500]×(1﹣50%)=3750
加上综合所得应缴税款2480元(50000×10%﹣2520),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6230元。

二、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为9750元:

(150000×20%﹣10500)×(1﹣50%)=9750
因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50000﹣60000=﹣10000)而无需缴税,则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9750元。

测算结果仍是纳税人选择第1种方式更划算。

(以上案例均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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