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北京“税路通”之中国居民赴美国投资税收系列锦囊(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4-04-18  来源:北京税务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北京“税路通”之

中国居民赴

美国投资税收系列锦囊

 

(第二期)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走出去”纳税人步伐明显加快,对外投资规模和质量日益提升。为帮助对外投资者了解和熟悉美国的投资环境及相关税收政策,北京市税务局加强北京“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建设,推出中国居民赴美国投资税收系列锦囊,内容涵盖美国经济概况、税收制度、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特别纳税调整政策、中美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在美国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等六个方面,助力纳税人更好地对外投资经营。(本期为第二期

 

美国税收制度

 

美国现行税制体系与联邦制相适应,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构成。美国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州税以销售与使用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地方税以财产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联邦税由联邦政府立法和执行,州税由州政府立法,地方税由地方政府立法,形成统一的联邦税收制度和有差别的州及地方税收制度并存的格局。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税收管理机构,互相之间为相互合作配合的关系。美国主要税制体系如下图所示:

图片

图1 美国主要税制体系

 

企业所得税

美国企业所得税是对美国居民企业的全球所得和美国非居民企业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征收。

(一)居民企业

美国联邦税法所规定的居民企业,指根据美国50个州的其中一个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而成立,并在各州(特区)政府注册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社会组织、股份公司、保险公司和合伙制企业。美国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全球的几乎所有形式的收入,在减去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摊销额、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特定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现为21%的统一比例税率,适用2017年12月31日后所产生的应税收入。同时,美国各州(除不征州企业所得税的州外)规定了从0%至9%不等的州企业所得税率。税收优惠主要为一般商业抵免、研发支出税收抵免和其他税收抵免。

(二)非居民企业

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通过外国政府注册的企业,不论其是否在美国开展经营活动或拥有财产,即使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为美国企业或个人所持有,都属于美国联邦税法规定的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美国但与其在美国的贸易及经营活动无实际联系的收入,需按3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常采用由美国付款方进行代扣代缴的预提税形式。针对与美国签有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的非居民企业,若满足相关条件,该企业可享受低于30%的优惠预提所得税率。

 

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企业

对于美国居民纳税人,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资本利得、股权薪酬、经营收入、股息收入、租赁收入等。美国税法规定,雇主提供给雇员的某些额外福利在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属于不征税所得。常见的免税收入包括赠与、继承、市政债券利息等收入。美国公民以及居民外国人需要就全球收入按照10%到37%的累进税率在美国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总收入的调整扣除和税收抵免。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有列举扣除法和标准扣除法两种,纳税人可以选择其一适用。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调整扣除-税前扣除(列举扣除和标准扣除两者中较大者)-符合条件的商业经营支出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累进税率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就其来源于美国的收入申报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应税收入包括以下两类:(1)与美国经营活动有实际联系的收入;(2)不与在美国经营活动有实际联系的投资所得。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就其来源于美国境内的与在美国经营活动有实际联系的收入按照10%到37%(适用于2023年纳税年度)的累进税率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并就其来源于美国的投资收入(如股息、利息或租金等)按照30%的税率缴纳联邦预提所得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与美国经营活动有实际联系的总收入-调整扣除-列举扣除-符合条件的商业经营支出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累进税率+投资所得×30%或税收协定规定的固定税率

更多信息请扫描下图二维码查看《中国居民赴美国投资税收指南》。该指南基于2023年6月前收集的信息进行编写,敬请各位读者在阅读和使用时,充分考虑数据、税收法规等信息可能发生的变化和更新。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咨询,以规避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及由此带来的损失。下一期,我们将接着介绍美国税收制度中的其他税,敬请关注。

图片

《中国居民赴美国投资税收指南》

二维码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