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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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
发布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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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热点答疑一
问: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适用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得按照13号公告、16号公告等文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02
热点答疑二
问:公司与房东个人签订的房租合同(用于职工居住用的),是否需要交租赁合同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四、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一)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03
热点答疑三
问:父母将自有住房无偿赠与子女,子女取得受赠住房应如何缴纳契税?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该优惠仅限于“购买”住房,即以买卖的方式进行房屋权属转移,不包括房屋赠与。
因此,子女取得受赠住房,应按照3%税率缴纳契税,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04
热点答疑四
问:我单位取得数电票,是电子发票,入账需要打印出来吗?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电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纳税人如果需要以数电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数电票电子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05
热点答疑五
孩子的压岁钱属于偶然所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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