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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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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4-03-14
2024-03-14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财会金融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事业单位(含高校高职、科研院所)、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湘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才办发〔2024〕1号)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财会金融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一项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诚实守信、敬业奉献。
  2.申报人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财会金融类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会计(含教学研究)或金融(含教学研究)工作经历,在本行业本领域有较强发展潜力。
  (二)专业条件
  1.在省内企事业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或相当水平专业技术资格,或属于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其中,企业类申报人须专业能力突出,深度参与境内外上市筹资和跨国并购投资决策,积极运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推动企业业财融合、会计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事业单位类申报人应在推动政府会计改革、管理会计应用实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实施等重大会计改革中勇于探索创新,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单位管理效益等方面成果突出。
  2.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有主持企业IPO辅导及申报综合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和咨询等大型项目工作经验,在推动行业改革与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含备案创投企业)担任中层管理职务或团队、组织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具有会计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国保险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证券保荐人、金融风险管理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与创业投资相关的执业资格等任意一项专业技术资格,在金融产品设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资金运作、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财会金融类理论研究、教学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构建财会金融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财会金融教育事业中作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和选拔程序
  该项目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发改委、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等部门参与实施。
  (一)申报程序
  1.省直事业单位(含省管高校高职、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中央驻湘企事业单位(含部属高校)、上市公司、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由主管单位汇总审核本级及下属单位申报材料后,向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2.市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报所在市州财政局,经市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向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二)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为“申报审核——专家评审——面谈——考察——公示——确定入选”,其中面谈、考察等环节将另行通知相关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坚持不得逆向申报和同层次互斥的原则,避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在外省入选后全职引进来湘的除外),已入选芙蓉计划省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省宣传系统“五个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芙蓉学者、芙蓉教学名师、高校优秀思政工作者、省财会金融人才培养项目、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项目、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不含“小荷”科技人才项目)等人才项目,已获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对象,不得申报湖湘青年英才项目。
  (二)申报人要客观准确填写、及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提交各类证书复印件时,须一并将原件交申报单位核实。
  (三)各市州财政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符合条件人员申报,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确保申报质量。核查无误后,须汇总申报材料并盖章确认(附件1、3需同步报送可编辑电子版本,佐证材料电子版本不需报送)。全省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3月20日。
  四、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箱:hnscztkjc12@163.com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1210室
  附件:
  1.2024年度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财会金融类)申报书
  2.2024年度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财会金融类)申报材料清单
  3.2024年度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财会金融类)申报人选汇总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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