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丧偶后一直对岳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老板可否填报该项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母或者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其中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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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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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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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8〕41号_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