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公司认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2个自然人股东,想减资到100万元,账面上有未分配利润,这样减资有个税吗?
答复
认缴减资、而且是等比例减资的情形下,公司无须向股东实际支付减资对价,公司净资产未减少,由于自然人股东没有减资净所得,是不存在个税风险的。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参考青岛市税务局新公司法下个人股东减资税务问题的回复:
482.企业的个人股东同比例减资,是否需要办理股东股权税源监控?
发布时间: 2024-02-0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企业的个人股东同比例减资,是否需要办理股东股权税源监控?
答:企业股东【同比例】减资【不需要】办理股东股权税源监控。
3、参考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