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权转让,账面上有大额未分配利润,竟然不需要缴纳个税!
发布时间:2024-03-11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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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自然人股东甲总拿出10%股权转给一家控股公司,平价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如何计算?

 

答复

甲总实收资本1000万元,拿出10%平价转让,股权转让协议价格100万元,由于价格明显偏低并不具有合理理由,税务局核定价格。

核定价=净资产*10%=(1000+3000)*10%=400万元

即便是核定了,核定价格也没有超过当初的投资成本500万元,因此这次股权转让,虽然账面上存在大额未分配利润,也没有个税风险。

参考: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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