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坏账准备没有可抵扣差异转回?
解答:
一般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等,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在计提年度需要做纳税调增。
但是,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等资产损失的时候,只要企业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税前扣除,条件包括:1.会计核算确认损失,并终止资产的确认;2.按税法规定收集证明材料。
在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时,会计核算由于已经计提过“坏账准备”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会计核算确认的实际损失金额,会小于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资产损失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减。
因此,从计提“坏账准备”的不到扣除,到实际发生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前期做纳税调增、后期做纳税调减,属于暂时性税会差异,且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产生差异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后期实际抵扣税额时(税前扣除)再予以冲减。
1.计提“坏账准备”的年度,不得税前扣除的准备金,纳税调增,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企业实际发生坏账损失,会计核算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款项,收集证据税前扣除,在汇算时做纳税调减,同时冲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1)确认损失: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2)冲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