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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题——非居民个人篇(七):无住所个人税收协定适用④: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条款适用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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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时间!
特许权使用费,作为税收领域中认定的其中一项消极所得,在税收协定中对征税权的划分有特别的约定和安排。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安排)中,均会规定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国有一定的征税权,并规定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可以适用协定低税率的预提所得税优惠。
同时,对于某些国家,他们认为技术服务费跟特许权使用费一样,也应该在来源国按照一定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征收税款。因此,我国与该类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就变为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条款。
本期,老戴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安排)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条款的相关规定。
一、税收协定(安排)的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条款
一般来说,税收协定都有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但并非所有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安排)都有技术服务费条款。以下我们对比以下两个条款的征税权划分规定。
第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
一、发生于一方而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一方,按照该一方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7%。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该限制税率的方式。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第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
一、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我们看到,对于纳入了技术服务费条款的协定,其规定其实与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是基本一致的,均是认为对缔约对方居民取得的来源于一方的技术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来源国有部分征税权。对于没有纳入技术服务费条款的协定,技术服务费所得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如果是,则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否则,就作为一般的劳务所得,适用独立个人劳务或营业利润条款即可。
二、35号公告无住所个人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条款的具体规定
(四)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条款的规定。
本公告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可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纳税。
无住所居民个人
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可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
的,可
不纳入综合所得,
在取得当月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并预扣预缴税款。年度
汇算清缴
时,该个人取得的
已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所得不纳入年度综合所得
,
单独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及补退税额
。
非居民个人
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可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
的,可
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从35号公告的规定我们看到,无住所个人可能符合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条款条件的所得,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如果符合协定待遇条件,则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①无住所个人已经因一个公历年度内,在我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满183天而成为我国国内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时,此时,由于居民个人是需要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合并作为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且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如果该无住所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符合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的,那在预扣预缴时可以按照协定待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已享受协定待遇的上述三项所得从综合所得中剔除,单独按照协定待遇计算应纳税款;
②无住所个人是非居民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上述三项所得,按照协定待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了,如果我国与缔约对方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并未将技术服务费纳入协定相关条款中,且无住所个人取得的该项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技术服务费并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则可以根据独立个人劳务或营业利润条款的相关规定和判断标准,确认该项所得是否能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营业利润条款的待遇。
以上,就是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条款适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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