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入账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
解答:
收据入账,需要区分是收入还是支出。
如果企业取得收入,没有给客户开具发票,而是开具收据的,企业就需要按照“无票收入”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是需要正常申报应税收入的。
当然,企业给别人开具收据的,也有不需要确认应税收入的,比如出租房屋收取押金等。不产生纳税义务的收据,就不需要做纳税申报。
如果企业支出取得是收据,首先需要区分该项支出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如果该项支出不是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如果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及时取得的是对方开具的收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凭证的,也可以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该项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综上,对于“收据入账”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后,再按照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可能需要做纳税调整,也可能不需要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