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口径:股东将个人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问题:股东将个人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3-02-08):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由使用者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