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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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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开具发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19  
 

《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开具发票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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