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审核、发售认购、上市交易、收购及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