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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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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2024-02-21
关于做好2023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号:国资发财评〔2023〕87号  发布时间:2023-1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做好2023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各地国资委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本地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一是督促监管企业严格遵守会计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准确界定合并范围,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规范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是督促监管企业认真执行有关统计法规,贯彻落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工作要求,依法合规准确统计各类非财务数据,提高统计数据填报质量,确保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三是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资源,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国有资产统计促进管理提升、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四是督促监管企业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强化涉密敏感信息管理,抓实涉密敏感信息流向管控,确保会计审计信息安全,并规范做好对外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二、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各地国资委应当于2024年5月10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以正式文件报送2023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亿元”为金额单位。

(二)2023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本地区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各地国资委在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2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xls    
附件2: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doc    
附件3: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doc    

国务院国资委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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